区县
市级部门
搜索

区县

乡镇(街道)

  • 请点击区县获取乡镇层级站点

村(社区)

  • 请点击镇街获取村社层级站点
你选择的是:
当前位置: 首页> 便民提示

继续深入实施“双倍增” 重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启

日期: 2024-04-07
订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3月29日- 9月6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三批进行申报。

去年3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2023年重庆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71家、新增科技型企业15535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达到7565家和58524家,同比增加19.2%和36.1%。2024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突破8500家和6万家。

记者从重庆市科技局了解到,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目前已启动。

申报范围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报时间分为三批: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 5月13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5月31日12:00 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7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8月16日12:00 前。

第三批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6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9月20日12:00 前。

申报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并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