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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升级为全程网办啦!

发布时间: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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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渝快办”上线

“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

网上申报、在线办理服务事项

步骤简单

看完记得收藏哟~

一、申报方式

方式一:

下载“重庆市政府”APP,进入“渝快办”栏目,搜索“专利”,即可进入事项办理。

操作指南

1.进入应用市场,搜索“重庆市政府”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重庆市政府”APP

2.打开“重庆市政府”APP,点击下方“渝快办”进入,搜索“专利”,选择“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进入。下载“重庆市专利资助用户手册”,按步骤办理即可。

方式二:

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q.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栏目进入“渝快办”,或直接访问“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搜索“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经注册后,即可进入事项办理。

操作指南

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入“渝快办”页面,在搜索栏输入“对授权专利发明的资助”进行搜索。

在搜索结果中选中“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

2.在弹框中选择“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如下图所示,进入办事指南页面,点击“立即办理”。

3.进入办事页面后,下载办理说明,按照步骤办理即可!

二、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市知识产权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资助条件

申报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五、资助标准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